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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wǎng) 儀表標準】根據(jù)國家?guī)垐霰O(jiān)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制修訂計劃,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
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校準規(guī)范》光學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隨著現(xiàn)代通信與網(wǎng)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電腦、手機、電視等顯示終端在日常生活中占據(jù)人眼的時間比例不斷提高,人們對觀看舒適度、顯示器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關注也逐漸增多。在IEEE Standard P1789的報告中指出人眼可感知70Hz以下的閃爍可能會有頭痛、眼花、心神不安等反應。甚至會導致視覺疲勞從而影響視力。而顯示器響應時間的長短與顯示器動態(tài)顯示效果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閃爍(Fliker)、閃爍頻率和響應時間(包括灰階響應時間)是評價顯示器件觀看舒適度和圖像顯示效果的重要參數(shù)。
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是顯示器件研制、生產(chǎn)以及檢測檢驗過程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測量設備之一,其對閃爍、閃爍頻率、響應時間的測量都是通過測量分析顯示器件的亮度變化而得到。顯示器相關的國際國家標準都對顯示器件閃爍量值的計算給出明確的定義,主要分為時域法和頻域法,這與光源閃爍測量儀的工作原理有著顯著區(qū)別,因此對于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的校準必須根據(jù)顯示器件的性能和特點去制定相應的校準規(guī)范,才能滿足顯示器件研制生產(chǎn)廠家對該設備的計量需求。
因此,為了促進我國平板顯示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保證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量值準確一致、校準有法可依,制定國家校準規(guī)范迫在眉睫。
本規(guī)范為首次制定。JJF 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32《光學輻射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JJF 1059.1《測量不確定評定與表示》和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共同構成支撐本規(guī)范編訂的基礎性系列規(guī)范。
本規(guī)范引用了下列文件:GB/T 18910.61 液晶顯示器件測試方法 光電參數(shù) ;SJT 11348-2017 數(shù)字電視平板顯示器測量方法;IEC 61747-30-1 液晶顯示設備 第30-1部分:液晶顯示模塊測試方法 透射型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 Part 30-1: Measuring methods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modules - Transmissive type);ICDM-SID 顯示測量標準(Information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guī)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guī)范。
校準環(huán)境條件:
環(huán)境溫度:(23±5)℃;環(huán)境濕度:小于80% RH;暗室照度:小于1lx。
校準設備:
1.高速光電探測器。波長范圍:(380~780)nm;響應度測量不確定度: 0.1% (k = 2)上升沿時間:10ns;測量不確定度:12% (k=2)。2.信號采集分析設備。采樣頻率:> 100kHz;頻率測量不確定度:U = 0.2% @ (1Hz ~ 1000 Hz) (k =2);電壓測量范圍:-5V ~ 5V;測量不確定度:U = 0.2%(k=2)。3.參考面光源。亮度范圍:(0~1000)cd/m2;不確定度:U =2% ,(k=2);響應時間范圍:(0.1 ~ 1000)ms。4.所有校準用設備都應檢定合格,并且在檢定有效期內(nèi),或經(jīng)校準,有明確的測量不確定度并具溯源性。
校準原理:
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校準裝置主要由高速光電探測器、信號采集分析設備和參考面光源組成。其中參考面光源由LED或OLED等可快速響應控制的顯示器件、信號發(fā)生器及控制軟件等組成,通過參考面光源可產(chǎn)生閃爍和響應時間可控的亮度信號。
通過比較校準裝置和被校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測出的參考面光源的閃爍度、閃爍頻率、響應時間值,計算得到被校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的閃爍度、閃爍頻率以及響應時間示值誤差。
校準結果表述:
校準結果以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的形式給出。校準證書至少應包括下列信息:a)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或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shù)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對校準所依據(jù)的技術規(guī)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校準環(huán)境的描述;l)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對校準規(guī)范的偏離的說明;n)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fā)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fā)日期;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未經(jīng)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印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顯示器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復校時間間隔建議一般不超過1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自身質(zhì)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guī)范適用于顯示器件閃爍響應時間測量儀的校準,其它具有閃爍和響應時間測量能力的顯示器件相關參數(shù)測量的儀器,其閃爍、響應時間參數(shù)的校準也可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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