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行動的困境說明了個體理性并不能保證集體理性的實現(xiàn),而且導致集體非理性,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公共資源利用無度(如公地的悲劇)、公共秩序混沌無序、公共組織效率缺失、公共政策執(zhí)行失范等諸多問題。瓊.埃爾斯特認為,人類社會的中心問題就是如何克服集體行動困境的問題,即如何在理性的個體主導的世界中實現(xiàn)以公共利益表現(xiàn)出來的集體理性的問題。奧爾森認為,組織對于集體行動的促成具有重要的意義。
盡管對于最小類型的集團可能不需要任何協(xié)議或組織,但是集團越大就越需要協(xié)議和組織。奧爾森認為,除非存在強制或外界因素引導大集團成員為實現(xiàn)他們的共同利益而奮斗,不然集體物品不會被提供。他并且提出,要通過獨 立的和選擇性的激勵來促進集體中的理性個體采取有利于集體利益的行動。激勵的"選擇性"是指塔不參加為實現(xiàn)集體利益而建立的組織的成員或者沒有以其他方式為集體利益做出貢獻的成員與那些參加集體行動的成員進行區(qū)別對待。激勵可以是積極的(如對為集體利益做 出貢獻的成員進行獎勵),也可以是消極的(如對沒有為集體利益做出貢獻的成員施加懲罰)。清潔的空氣安全的氣候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任何公民可以不采取促逬環(huán)境公共物品生產的行動而分享到由其他成員的共同行動產生的良好環(huán)境。社會個體往往在氣候保護中具有"搭便車"的行為傾向,從而很難達成氣候保護集體行動。然而,溫室氣體減排涉及經濟和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諸多方面,必須由一個國家的全體成員(如企業(yè)和消費者)釆取集體行動才能氣候變暖。奧爾森認為,越大的集團,其集體行動越需要協(xié)議和組織。 先是為其成員——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組織。國家有責任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控制,采取選擇性激勵措施促進環(huán)境公共物品的供給。桑坦斯通過硏究認為,規(guī)制常??梢酝ㄟ^無視私人消費者的選擇而支持公共價值或慎思明辨之判斷的法律很好地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如規(guī)制可以防治這樣的空氣污染:每一個污染源的排污量相對而言微不足道,但它們集合起來卻會造成災難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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