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程度,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的設計、結構、檢驗和標志的特殊要求。
這些特殊要求是對GB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GB3836.1中的規(guī)定,除了特別說明不適用的部分外,也適用于增安型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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