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減震彈簧、阻尼器及連接件組成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減震器,無液壓阻尼減震器和減震器也可參照相關條款執(zhí)行。
減震器彈簧*變形試驗方法:
1、*變形
將彈簧用試驗負荷壓縮三次,測量第二次和第三次壓縮后的自由高度變化值。當試驗負荷大于壓并負荷時,則該壓并負荷被視為試驗負荷。
2、彈簧特性
彈簧特性的測量在精度不低于士l%的彈資試驗機上進行,按圖樣規(guī)定測幼負荷或剛度。當測量變形量下負荷時,其預壓量由供需雙方商定彈簧特性的測定是將彈簧預壓一次后進行,預壓高度為試驗負荷相對應的高度或壓并壓高,合并并負荷Z大值不得超過過理論壓并負荷的1. 5倍。
減震彈簧疲勞性要求:
減震彈簧以工作行程連續(xù)試驗2*10^5次后,不應有裂紋、斷裂、其*變形不應大于試驗前自由高度的2%。
減震器耐久性:
1、垂直加振:
A、試驗中,不得有異響,試驗1*10^6后,零件不應有破損、變形和磨損;
B、無漏油現(xiàn)象,在工作區(qū)表面不應有清楚可見油層;
C、阻力衰減率不應大于30%。
2、轉(zhuǎn)鼓加振:
A、試驗中,不得有異響,試驗6*10^5后,零件不應有破損、變形和磨損;
B、無漏油現(xiàn)象,在工作區(qū)表面不應有清楚可見油層;
減震器強度:
1、減震器的機構強度應滿足圖樣和技術文件規(guī)定;
2、鉚接、拆邊封口、螺紋連接、焊接等部位,在圖樣核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拉伸、壓縮負荷下,不應有破損、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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