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1 產(chǎn)品特點
1.1.1 KL5LM(A)礦燈是按照GB7957-2003《礦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標準,選用LED光源和錳酸鋰離子蓄電池設計制造的一種環(huán)保新型礦燈。該礦燈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壽命長、無污染、免維護、用電省和安全等優(yōu)點。
1.1.2 該礦燈選用新型LED光源,礦燈使用壽命期內不必更換光源。LED光源輸入端采用恒流驅動裝置,使LED的工作電流不隨電池端電壓變化而變化,從而使點燈開始和點燈11小時的照度基本保持不變。
1.1.3 該礦燈燈頭內裝有兩組LED光源及其驅動電路,一個主光源,5個輔光源,主光源損壞時,能用輔助光源照明;當工作時間超出預定時間,用主光源無法滿足照明時,可用輔助光源照明。
1.1.4該礦燈選用錳酸鋰離子電池為電源并在電池組輸出端裝有過放電、過電流、短路保護電路,提高的礦燈的安全、可靠性。
1.1.5燈頭內裝有充電控制電路,可直接用鉛酸礦燈充電架充電,不需要新增鋰電池充電架,使用非常方便。同時充電控制電路對電池組還具有過充電、過電流等保護功能。
1.2產(chǎn)品執(zhí)行標準
GB7957-2003《礦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MT927-2004《KL型礦燈》、Q/BS 03 -2008《KL型礦燈》。
1.3 KL5LM(A)礦燈產(chǎn)品防爆型式:防爆特殊型;防爆標志:ExsI。
1.4 適用范圍
KL5LM(A)礦燈主要用于煤礦井下照明。
1.5使用環(huán)境條件
1.5.1環(huán)境溫度:-10~40℃
1.5.2相對濕度 ≤95%
1.6 型號的組成及代表意義
產(chǎn)品型號按MT/T154.6的規(guī)定編制,型號意義如下:
K L 5 L M (A)
修改序號
免維護
LED光源
蓄電池額定容量5Ah
鋰離子蓄電池
礦燈
2. 產(chǎn)品結構
KL5LM(A)礦燈由三部分組成:燈頭(含開關、LED光源及其恒流驅動電路、光反射器和充電控制器)、電纜(二芯)、電池組(含錳酸鋰離子蓄電池和保護電路)。
燈頭上設有控制開關,按動開關可分別點亮主光源或輔助光源。
3. KL5LM(A)礦燈主要技術參數(shù)
KL5LM(A)礦燈基本參數(shù)見下表。
序號 | 參數(shù) | 單位 | 數(shù)據(jù) | |
1 | 額定電壓 | V | 3.7 | |
2 | 額定容量 | Ah | 5 | |
3 | 點燈時間 | h | ≥11 | |
4 | LED光源 | 額定電壓 | V | 3.7 |
額定電流 | A | 0.20 | ||
5 | 主光源照度 | 點燈開始 | Lx | ≥1000 |
點燈11時后 | Lx | ≥500 | ||
6 | LED輔助光源 | 額定電壓 | V | 3.7 |
額定電流 | A | 0.06 | ||
7 | 電池循環(huán)壽命 | 次 | ≥500 | |
8 | 全燈重量 | kg | ≤0.6 |
4. 使用方法
4.1 充電
4.1.1*放電后, 充電時間約9小時。
4.1.2本產(chǎn)品采用穩(wěn)壓型充電架充電,充電架應符合MT68-2002《礦燈充電架》的規(guī)定。充電時將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調整在5V~7V之間,充電電流不超過1A。
4.1.3將燈頭充電插頭孔插入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使燈頭充電螺釘與充電架上的彈簧片接觸良好,此時礦燈燈頭內紅色指示燈亮,同時充電電流表頭有指示,表示充電網(wǎng)絡正常(充電電流為0.75-0.85A)。當?shù)V燈電量充足時,礦燈燈頭內紅色指示燈自動轉換為綠色指示燈,同時對應的表頭電流顯示值低于0.1A以下,則表示充電結束。取下即可使用。
4.1.4礦燈為半荷電出廠,在使用前進行補充電。
4.1.5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請從充電架上取下。
4.2 使用
4.2.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主光源關→輔光源開→關斷”依次循環(huán)。
4.2.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0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
4.2.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切斷放電電路,光源會熄滅,應充電后才能使用。
4.2.4礦燈短路時,保護裝置會在15ms內切斷回路,故障排除后,按動開關即可恢復。
5.故障分析及排除
本產(chǎn)品一般不需要維修,如出現(xiàn)故障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本公司人員進行維修。
故障現(xiàn)象 | 原因分析 | 排除方法 | 備注 |
照度不足 | 電池虧電 | 補充電 |
|
點燈時間不夠 | 充電不足 | 檢查充電架 補充電 |
|
電池達到壽命 | 更換礦燈 |
| |
光源忽明忽暗 | 線路板接觸不良 | 查找故障點并排除 | 專業(yè)人員操作 |
6.運輸、貯存要求
6.1運輸
礦燈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曝曬雨淋,不得倒置,嚴防摔擲、翻滾、重壓。
6.2 貯存
礦燈應貯存在環(huán)境溫度(0~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應遠離火源及熱源。
7.開箱及檢查
7.1對照裝箱單檢查箱內物品是否齊全
7.2檢查礦燈各部位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產(chǎn)品外觀是否良好,按動開關,礦燈應能點亮。
8.注意事項
8.1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以免發(fā)生意外或電池損壞。
8.2本產(chǎn)品為免維護產(chǎn)品,一般不需要維修。如維修請與本公司。維修時不允許更改電子線路、更換元器件、更改參數(shù)。
8.3礦燈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使用中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請與我公司。
8.4 請在礦燈蓄電池壽命期內使用,關鍵零部件損壞或蓄電池達到壽命應即時更換。
9.安全警示
9.1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井下使用。
9.2礦燈的維護、維修、充電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9.3嚴禁摔打礦燈。
9.4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零部件;嚴禁隨意改動電路及其電子元器件型號規(guī)格。
9.5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9.6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9.7若更換礦燈保護器或電纜,必須采用相同型號且在安標有效期內的產(chǎn)品,保護器應符合MT/T395標準要求,電纜應符合MT818.10標準要求;
9.8礦燈若出現(xiàn)故障,上井后應立即維修,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
9.9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yè)單位或礦燈生產(chǎn)單位回收處理。
10.成套性
1.KL5LM(A)礦燈 1盞 2.質量合格證 1份
3.使用說明書 1份(箱) 4.產(chǎn)品質量保證書 1份
5.售后服務承諾書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