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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條件 | ||||||||||||||||||||||||||||||||||||
1、周圍空氣溫度不高于+40攝氏度,不低于-15攝氏度,24小時內(nèi)平均溫度不得高于+35攝氏度,超過時,需根據(jù)實際情況降容運行。 2、戶內(nèi)使用,使用地點的海拔高度不得超過2000m。 3、周圍空氣相對濕度在溫度為+40攝氏度時3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時允許有較大的相對濕度,如+20攝氏度為90%,應考慮到由于溫度的變化可能會偶然產(chǎn)生凝露的影響。 4、GCS安裝時與垂直面的傾斜度不超過5%,且整組柜列相對平整(符合GBJ232-B2標準)。 5、GCS應安裝在無劇烈震動和沖擊以及使電器元件受到不應有腐蝕的場所。 6、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可以與本公司協(xié)調(diào)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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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貨需知 | ||||||||||||||||||||||||||||||||||||
1、產(chǎn)品的全部型號包括主電路方案號和輔助電路方案號 2、主電路系統(tǒng)組合順序圖 3、輔助電路電氣原理圖 4、柜內(nèi)元器件清單 5、電路中電壓,電流,時間等整定參數(shù) 6、與產(chǎn)品正常使用不符的其他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