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試驗主要參照UL94-2006、IEC60695-11-4、IEC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二、塑膠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特性:
該試驗主要針對V-0、 V-1、 V-2級等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chǎn)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chǎn)和質(zhì)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
三、膠殼垂直水平燃燒試驗機技術參數(shù):
1、 燃燒器:內(nèi)徑Φ9.5mm±0.3mm,長度100±10mm
2、 試驗傾角: 20°、45°、90°手動切換
3、 火焰高度:20mm±2mm 到175mm±1mm可調(diào)
4、 施焰時間: 0-99H99±0.1s可調(diào)
5、 余焰時間: 0-99H99±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 余灼時間: 0-99H99±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8、 流量壓力:雙流量表及U型壓力表
9、 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0、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選購)
11、試驗背景:黑背景
12、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自動點火,獨立抽風,照明
13、工作室體積:0.5立方
14、設備外尺寸:1000mm寬×550mm深×1200mm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