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6242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機
二、符合標準:
2.1符合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單體燃燒試驗》標準要求。
2.2 符合EN 13823:2002 建筑制品對火反應不含鋪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單體燃燒試驗方法。
2.3 符合EN 13823:2010 建筑制品對火反應不含鋪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單體燃燒試驗方法。
2.4 符合GB/T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標準要求。
三、主要技術參數(shù):
3.1 儀器組成:包括燃燒室、試驗設備(小推車、固定框架、燃燒器、集氣罩、收集器和導管)、J型排煙管道、煙氣采集系統(tǒng)、綜合測量系統(tǒng)裝置、數(shù)據(jù)收集分析裝置、燃氣供應控制裝置。
3.2 燃燒室一間:
3.2.1 燃燒室內(nèi)尺寸:長(3.0±0.2)m×寬(3.0±0.2)m×高(2.4±0.1)m,燃燒室內(nèi)采用磚墻建成。
3.2.2 房間頂部有連接取樣管道的集氣罩和排煙管道,試驗過程中樣品的燃燒釋放熱量和燃燒生成物都要從排煙管道中排出。
3.2.3 燃燒室一面上設一開口,以便于將小推車從毗鄰的實驗室移入該燃燒室里,開口(框架)的尺寸為:寬度1470mmX高度2450mm,小推車下方有空氣自然進出的空間;垂直試樣板的長翼和短翼各正對的兩面墻上分別設有觀察窗口。
3.2.4 在燃燒室一側設有一個可關閉的門,便于試驗完后清掃房間試驗殘渣。
3.2.5 小推車在燃燒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觸的長翼試驗表面與燃燒室墻面質(zhì)檢的距離為(2.1±0.1)m,該距離為長翼與所面對的墻面的垂直距離,燃燒室的開口面積(不含小推車底部的空氣入口及集氣罩的排煙開口)為0.05m2,如圖4所示。
3.3 燃料:商用丙烷氣體,純度≧95%。
3.4 試驗設備:
3.4.1 載樣小推車:其上安裝兩個相互垂直的樣品試件(長翼為1.5M翼,短翼為1.0M的樣品),在垂直角的底部有一砂盒燃燒器,小推車的放置位置使小推車背面正好封閉燃燒室墻上的開口,為使氣流沿燃燒室地板均勻分布,在小推車底板下的空氣入口處配設有多孔板(其開孔面積占總面積的40%~60%,孔眼直徑為8mm~12 mm)。如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