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承裝修試超遠距離型無線高壓檢相儀
*條 為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依據(j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 號)以及電力行業(yè)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 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承裝(修、 |
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xù)等許可事項。承裝(修、 |
試)電力設施企 |
試)電力設施許 |
業(yè)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jù)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guī)要 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 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 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魂 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 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fā)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的某項機具 設備,如在功能上能夠*替代本條件中要求的一項或幾項,申請 人可用此機具設備替代條件中的對應項目用以申請許可,并對此機 具設備的情況和功能予以說明。
第八條 條件中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均為低條件。在實現(xiàn) 條件中機具設備同等功能的條件下,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所使用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可高于本條件。
第九條本條件由國家能源局資質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17 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 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1 .一至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 一至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 一至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哈爾濱承裝修試超遠距離型無線高壓檢相儀
技術參數(shù)
1、相位差準確度:誤差≤5°。
2、頻率準確度:±0.1HZ。
3、電壓測量范圍為1V~220KV。
4、發(fā)射器和接收主機的zui大傳輸視距約100米。
5、結果判斷(同相、異相)采用*標準,相位差≥30°為異相,相位差<30°為同相。
6、兩GPS主機測量距離300米~800千米。
7、根據(jù)GPS信號強弱自動切換GPS模式和授時模式。
8、真人語音提示測量結果和操作步驟。
9、302*240彩屏同時顯示線路相位差、頻率、失量圖、電池電量、測量時間、經緯度、衛(wèi)星數(shù)量、GPS信號強度等信息。
10、無操作1小時自動關機。
11、發(fā)射器和接收器均內置可充電鋰電池,且電池可拆卸更換。
12、主機電池容量為2500mAH,發(fā)射器電池容量為350mAH。
13、高壓測量時泄漏電流<10uA。
14、發(fā)射器工作功耗<0.1W,接收主機工作功耗<0.3W。
15、工作環(huán)境:-35℃--- +45℃ 濕度≤95%RH。
16、儲存環(huán)境:-40℃--- +55℃ 濕度≤95%RH。
17、整機重量:約11KG。
18、儀器包裝尺寸:長89cm*寬26cmm*高11cm*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