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DGC18/127L(B)礦用巷道燈廠家批發(fā)零售燈具使用于煤礦井下有瓦斯(甲烷族)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主要適用于采掘工作面等作固定照明之用。
DGC18/127L(B)礦用巷道燈廠家批發(fā)零售產品特點
首先,作為綜采工作面照明燈具從內部器件到整流器體都采用臥式結構,便于在綜采工作面這樣比較低矮的場所使用。該燈具采用高科技LED光源,除具有光效高,壽命長等特點外,還具有斷電后能夠立刻再起動的特點,從而確保能夠作為打點信號燈使用。
其次與綜采工作面KDD型采煤面通訊信號控制設備配套使用,可實現綜采工作面通訊,信號打點,急停控制,照明為一體的功能。
本產品外殼材質為鑄鋼,具有外殼強度高,結構緊湊,體積小,安裝使用方便,等特點。
光源選用LED新光源技術,壽命長,顯色性好,無閃爍,節(jié)約能源;能在低溫和低壓的情況下瞬時起動,是煤礦改善照明條件,保證安全生產理想的*技術產品。
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
該燈具用于有甲烷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供采煤工作面照明用。
二.DGC18/127L(B)礦用巷道燈廠家批發(fā)零售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
該燈具用于有甲烷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供采煤工作面照明用。
(1)使用環(huán)境溫度-20——40度
(2)在有甲烷混合氣體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使用,不得在有腐蝕金屬或破壞絕緣的氣體及較大振動的環(huán)境中使用。
(3)不得在有雨水及其它液體沖淋的場所使用。
(4)防爆形式:礦用隔爆型
(5)防爆標志:Ex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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